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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中健联盟产业研究中心
  • 日期: 2019-11-24

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1685号),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再一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一些媒体的新闻标题,甚至是这么起的“中国正式放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难道之前的都不算是正式取消吗?),媒体将这一条作为1685号文件中,放开的一批有含金量的审批之一。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这个事情,通过这一个点,我们来感受一下这一重要的养老政策执行过程:

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这件事情,我们来回顾,近一年半以来,这项政策出台和执行的情况:

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17项行政许可事项。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2018年7月25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衔接工作”。特别指出,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要求上来。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坚决抓好落实,同时也要向各方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推动形成改革共识和良好氛围。

2018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再次强调:养老领域。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修改,删除了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相关条款。同时,国家主席令二十四号正式发布,至此,在国家和法律层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法可依,并要求立即执行。

2019年1月3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通知再次明确指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举措。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

2019年2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2号),第一条就明确,着力放宽市场准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按规定实施备案管理。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本市举办民办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2019年3月11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19〕44号),第一条就明确: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市、区民政局不再受理、办理养老机构(含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下同)设立许可事宜,可以告知当事人由其自主决定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或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登记;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编制部门申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2019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4号),《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5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予以废止的部门规章,第四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也就是说,至2019年5月31日,《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就已经被正式废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从法律层面和部门规章层面,均已经扫清障碍。

 

2019年7月15日,江苏省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后,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2019年7月22日,山东省通知,各级民政部门将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做出说明。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

2019年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下简称《清单(2019)》)。新版清单共列入事项131项,比2018年版减少了20项,放开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准入门槛。

以上我们从一项政策的点,为大家梳理了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这一政策,从提出到落实的政策出台的过程,供大家参考。

 

来源:中健联盟产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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